李村镇油赵社区,诸葛镇刘井社区、西韩社区、杨堂村、诸葛社区,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门街道裴村社区、龙门石窟街道郜庄社区,标准为9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寇店镇常村、东朱村、杜寨村、韩寨村、沙沟村、舜帝庙村、杨裴屯村,李村镇陈沟村、雷村、魏村、袁沟村,诸葛镇刘沟村、刘窑村、苏沟村、下徐马村、杨沟村,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偃师区大口镇经周寨村(飞入地)标准为6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共涉及龙门街道裴村,龙门石窟街道郜庄社区,诸葛镇刘沟村、刘井社区、刘窑村、苏沟村、西韩社区、下徐马村、杨沟村、杨堂村、诸葛社区,李村镇陈沟村、雷村、魏村、油赵社区、袁沟村,寇店镇常村、东朱村、杜寨村、韩寨村、沙沟村、舜帝庙村、杨裴屯村,大口镇经周寨村(飞入地)。
郑洛高速拆迁用地安置途径及方式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