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询价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