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1993年10月31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通过该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后又经3次修订。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2013年修订,2014年实施的。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就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订,并明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六十二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