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划分?
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划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夫妻一方有子女的,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该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由哪一方抚养。因此,离婚后抚养权的划分原则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不改变其对子女的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其对该子女有抚养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限制。
结语
子女抚养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两种:协商和诉讼。协商可以达成抚养协议,但若协商不成,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则可起诉。因此,父母双方应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则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