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虚假报销行为应受到严肃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持有伪造发票罪。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虚假报销防范机制,包括规章制度的规定、审批工作的加强、发票核查和员工合规意识教育等措施。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数额较大”(即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各地司法机关的标准有所不同。以上海为例,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33条规定,职务侵占数额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因此,文首廖某一案中,虚假报销金额显然超过5000元,已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同时,“真发票假支出”类型的虚假报销案中,涉及“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行为的,如果达到《刑法》第205条的相关起刑数额标准的,还将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发票罪”。此外,在“假发票假支出”类型的虚假报销案中,若员工“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达到相应起刑数额标准的,还可能构成《刑法》第210条规定的“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综上所述,企业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和员工悔过状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有效惩治员工虚假报销行为。当然,事后追责只是一方面,更为根本的还在于企业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虚假报销防范机制,包括:确保规章制度中对员工虚假报销行为规定了适度且有效的处罚措施,加强对员工报销的审批工作,严格核查发票真实性及发票、差旅行程相符性,以及注重员工的合规意识教育等等
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员工虚假报销行为,企业应根据个案情况和员工悔过状况,采取相应处理方式,有效惩治。同时,建立长期、有效的虚假报销防范机制至关重要。这包括规章制度中对虚假报销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强审批工作,核查发票真实性及相符性,以及注重员工合规意识教育等方面。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维护经济秩序,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一条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