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风险地区人员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中风险地区人员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低风险地区人员暂无对低风险地区人员的防疫规定,来返沪人员凭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测温后有序通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非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市)返沪入校的师生员工需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疫情期间管控区核酸正常不可以在大成都范围出行。疫情期间管控区是疫情的风险区,说明管控区的疫情形势更严峻,被感染传染的可能性就更大,因此疫情期间管控区核酸检测正常的人员也不能随意出门,甚至外出。疫情管控区的人员必须配合防疫部门的管理,共同战胜疫情!
无论是出行还是就地过节,都要注意做好日常防护:
1、严格个人防护:在商场、电影院、电梯等密闭场所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回到住处后、饭前便后,都要及时用流动水采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切勿用脏手触摸眼口鼻。咳嗽、打喷嚏时尽量避开他人,用纸巾或弯曲的手肘遮挡口鼻,使用后的纸巾立即丢弃并洗手;
2、减少人员聚集:社交距离保持1米以上,私人聚会、聚餐等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监测,如果有感冒、咳嗽、发烧等症状时,请不要参加聚会,要戴好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各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