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庆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1、参加黑龙江省省直企业养老保险;
2、已经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金。
二、大庆市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申请:窗口提交: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受理:收到申请后,数据信息传递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由经办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及不不予以受理的,均并向申请人发送信息一次性告知。
审查: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符合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条件的,直接由受理人进行确认。
决定: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待遇恢复申请进行确认,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待遇恢复申领,反馈办理结果。
送达:待遇恢复申请核准确认后,由县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办员或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三、大庆市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