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讯问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诉讼当事人所进行的查问。在封建专制时期实行的纠问式诉讼中,讯问是司法机关主动追究有关人犯的普遍方式。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作用:
检察机关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检察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依照法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的必经程序,它可以进一步核实已查获的证据,补充收集新的证据,正确认定犯罪的性质;可以进一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活动及其同案犯;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工作中的疏忽和错误,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可以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促使其坦白交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