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每次讯问有时间限制吗?没有明确规定审讯的合理时间,但是对单次传唤和刑拘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把强制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的情形在刑事诉讼法上叫“拘传”,这12小时不是从拘传时开始,而是把人带到指定地点后开始计算,因为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这说明在两次拘传之间要有一个间隔时间,这间隔时间—般为12小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的拘留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具体范围一共有7个,也就是说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7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就有权拘留,这7种情形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61条中:(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实行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对于拘留期间的一次讯问时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唯一可查的就是拘留后24小时内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及关押处所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另外应在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对于拘留的总体时限为:公安机关、检察院一次拘留最长期限是14天,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7天。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一次讯问最长12个小时;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一次讯问的时限没有具体规定。以上就是对于公安机关的每次讯问有时间限制吗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