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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登记表如何写?

2024-07-16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一、户口迁移登记表如何写?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常住人口登记表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持过期户口迁移证件未入户人员,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登记入户。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二、超生的户口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不符合国家和当事人本地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可以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上户口。不会因为没有交纳罚款而不予办理。

但是不符合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孩子父母需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