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必须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许可。
法律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