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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假一赔十”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07-08 来源:星星旅游

商家的“假一赔十”承诺是自愿的,法律不会干涉。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且商家有明确的“假一赔十”告示,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销售者应对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商品或服务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修理、重作、更换、退货、退款、赔偿等。对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法律分析

“假一赔十”属于商家自愿做出的承诺,是有利于消费者不利于商家自己的,对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法律不会干涉。所以,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而商家又有明确的“假一赔十”告示,就可以认定是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赔偿。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结语

假一赔十是商家自愿承诺,对消费者有利而对商家不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且商家明确标示了假一赔十,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法律不会干涉这种不利于商家的规定。根据法律,经营者应保证商品符合安全要求,并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提供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并可向生产者追偿。对于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商品被认定为不合格,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