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比例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最高不超过5000元。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根据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法律分析
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由什么人承担,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拓展延伸
诉讼保全费用的法律责任归属
诉讼保全费用的法律责任归属是一个涉及诉讼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保全费用由申请人先行垫付,待案件审理结束后,如果申请人胜诉,法院会判决被告承担保全费用;如果申请人败诉,法院则会判决申请人自行承担保全费用。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决其他责任承担方式,如双方共同承担或由特定一方承担。因此,诉讼参与方在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评估风险,以便在费用责任归属上做出正确的决策。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由具体情况决定,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申请费按照一定标准交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各方负担的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会根据利害关系决定各方负担的费用数额。诉讼保全费用的法律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参与方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评估风险,做出正确的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