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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支持呢

2024-07-09 来源:星星旅游

以下情况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支持:夫妻双方均有过错的,不得互相请求赔偿;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的不得请求赔偿;因一方嫖娼而离婚不得请求赔偿,虽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婚姻内的过错行为,但并不属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一、孩子不是亲生的 该如何索赔

(1)夫妻一方发现孩子并非亲生,并尽了抚养义务的,可要求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双方因此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3)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对方出轨的能否要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婚姻关系的一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通过保护婚姻中受害方和弱者利益,实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公平正义原则和扶助保护弱者的原则。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为侵权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定之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夫妻关系。没有夫妻关系的家庭成员间的损害赔偿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

(二)一方须有法定过错行为,且该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过错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六条规定的四项严重法定过错,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除上述四项法定过错以外如通奸、吸毒、赌博等其他过错,都不构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三)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法定过错,如妻子与他人公开同居,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离婚时,双方都无权以双方有法定过错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四)过错行为的损害后果须是直接导致离婚。若配偶一方虽实施了法定过错行为,但并没有导致离婚,就不能获得损害赔偿。

三、老公在外面搞外遇离婚怎么办?

老公在外面搞外遇离婚是可以要求索赔的,在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发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责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以下这四种情况,过错方才承担离婚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四种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过错方才成为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与过错方重婚或同居的“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通奸等婚外性行为,则被排除在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况之外。这里所称的“无过错”仅限于上面列举的四种过错而言,至于其他过错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在所难免,因此对“无过错”不能作扩大理解。

因此只有证明老婆的外遇是属于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此时离婚的,老公才能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