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采取如下措施:
1、和侵权者直接交涉 ;
2、向相关维权协会申请保护权利 ;
3、向行政机关申诉 ;
4、向仲裁机关仲裁 ;
5、向法院起诉 。
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法律知识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而对自已被侵害的人主张民事权利,能协商解决的,就依法协商解决。现在是提倡和谐社会,必须以和为贵。 在 双方不能和解的时候,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求助,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向被侵权事件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