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一、法院商标赔偿细化标准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