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买卖,农村的宅基地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农民居住所使用的一种福利性建筑用地,不能进行自由买卖。哪怕是在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私人财产,也不能卖给本村以外的其他任何成员。如果转让的话,必须是本村集体内部组织成员,且双方都要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甚至转让之后,转让方无法再在农村里申请新的宅基地。对于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有心理准备。如果不小心将农村的宅基地卖给了同村其他的村民,那么以后要想再在农村盖房子,将变得非常困难,因为无法再申请的新的宅基地了。与此同时,更不能将农村的房屋卖给本村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因为这属于非法的无效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