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1、对项目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建立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重大分部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4、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四局五公司各施工单位。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等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重大工程、难点工程、特殊过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及标准、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二 、 建立公司内部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1、公司内部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组成。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 长:王福林(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范伟(公司副总工程师)
成 员:白国斌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陈明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副部长)
付国才 (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
胡小秋 (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科科长)
李毅 (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科科长)
廖华清 (公司工程管理部试验室主任)
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程序。
⑴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⑵ 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要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0天反馈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如需修改应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再次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批准后实施。
⑶ 一般危险性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审通过后即可执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险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确定。
第三 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审查程序
1、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划分依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规,
2、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根据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台帐中确定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地下暗挖等项目。
3、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经理部组织编制,经公司内部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会审通过后,还必须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证,通过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