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 工程项目授权批准制度 | 受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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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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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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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实施中的授权批准行为,明确授权范围、责任和权限,强化工程项目授权的管理,维护项目实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企业的工程项目事宜由工程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应该根据需要给予积极的配合。 第3条 凡企业有工程项目立项,工程部经理需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组织成立不同人数的工程项目小组。 第4条 工程项目组第一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由工程部经理推荐,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总裁任命。 第5条 工程项目组根据需要配置技术、会计、文员等具体岗位,人员由项目经理推荐,工程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交由总裁批准。 第6条 工程部所组织项目组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具备以下4个方面的条件。 1.必须是企业全职工作人员。 2.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必须熟悉相关法规、政策。 4.能够切实维护企业的切身利益。 第7条 企业工程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批准流程进行,关键环节的控制如下。 1.项目决策批准流程 (1)工程部经理上报项目建议书。 (2)总裁审批后,工程部经理进行可行性研究。 (3)工程部经理上报可行性报告。 (4)总裁组织专项会议审议。 (5)审议通过后工程立项。 2.工程概预算批准流程 (1)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预概算报告。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 3.进度款支付批准流程 (1)工程承包单位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 (2)项目经理对照合同检查后上报。 (3)工程部经理审核。 (4)财务部经理审核。 (5)总裁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4.竣工决算批准流程 (1)项目经理提交决算报告书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8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9条 授权、批准均应有文件记录,以书面授权为主,方便以后查考。 第10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裁办公室。 | |||||||
编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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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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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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