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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认证审核员培训教材

2024-07-16 来源:星星旅游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检查评定方法
    1、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及其附录,为统一标准,规范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制定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25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56项,一般项目169项。
    3、药品GMP认证检查,须以申请认证范围,按照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4、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应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如不合格则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如不合格则称为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项目或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严重影响药品质量则视同为严重缺陷。检查员对此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5、结果评定:

项目

结果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20%

通过GMP认证

0

20-40%

限期6个月整改后追踪检查

≤3

≤20%

≤3

20%

不通过GMP认证

3

 

 

 

 

条款

检查内容

*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03021

是否配备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0401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040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具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

0403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中药专业知识。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0502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

0601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

0602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是否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

0603

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培训,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

0604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是否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

0701

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是否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0702

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是否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0801

企业药品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互相妨碍。

0901

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进行合理布局。

0902

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之间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是否相互妨碍。

1001

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1101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1102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是否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

1103

洁净室(区)内是否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其存放地点是否对产品造成污染,并限定使用区域。

1104

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是否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是否对加工生产造成污染。

1105

净选药材的厂房是否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是否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1201

生产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1202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蒸、炒、炙、煅等厂房是否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

1203

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是否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1204

储存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1205

储存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的存放是否有能够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1206

原料药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的厂房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01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是否易于清洁。

1401

洁净室(区)的照度与生产要求是否相适应,厂房是否有应急照明设施。

*1501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净化。

1502

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监测,空气监测结果是否记录存档。

1503

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504

空气净化系统是否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1601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

1602

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是否有指示压差的装置,静压差是否符合规定。

1603

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特殊制剂的生产厂房门窗是否能密闭,必要时有良好的 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

1604

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厂房门窗是否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

1701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1801

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是否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是否设置地漏。

1901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是否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1902

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是否穿越较低级别区域。

*1903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是否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

*2001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是否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其分装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分装室排至室外的废气是否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分装室排风口是否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2002

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与其它类药品生产区域是否严格分开,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2101

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生产厂房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是否分开,是否装有独立的专用空气净化系统,气体排放是否经净化处理。

*2102

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是否与其它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是否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2201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加工或灌装是否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

*2202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贮存是否严格分开。

*2203

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灌装是否彼此分开。

*2204

强毒微生物操作区是否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是否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

*2205

芽胞菌制品操作区是否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是否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芽胞菌制品的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是否使用专用设备。

*2206

各类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危致病因子的操作,其空气净化系统等设施是否符合特殊要求。

*2207

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的设备是否专用,是否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2208

卡介苗生产厂房和结核菌素生产厂房是否与其它制品厂房严格分开,卡介苗生产设备要专用。

*2209

炭疽杆菌、肉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是否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2210

设备专用于生产孢子形成体,当加工处理一种制品时是否集中生产,某一设施或一套设施中分期轮换生产芽胞菌制品时,在规定时间内是否只生产一种制品。

*2211

生物制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是否对原材料、中间体和成品存在潜在污染。

*2212

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是否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进行,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

*2213

生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检测试剂,在使用阳性样品时,是否有符合相应规定的防护措施和设施。

*2214

生产用种子批和细胞库,是否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专库存放,是否只允许指定的人员进入。

*2215

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是否使用专用设备,是否与其它生物制品的生产严格分开。

*2216

使用密闭系统生物发酵罐生产生物制品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克隆抗体和重组DNA制品)

*2217

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是否定期验证。

*2218

操作有致病作用的微生物是否在专门的区域内进行,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2219

有菌()操作区与无菌()操作区是否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

*2220

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是否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是否定期检查。使用二类以上病原体强污染性材料进行制品生产时,对其排出污物是否有效的消毒设施。

2221

用于加工处理活生物体的生物制品生产操作区和设备是否便于清洁和去除污染,能耐受熏蒸消毒。

2301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和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是否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2302

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厂房是否有良好的通风、除尘、除烟、除温等设施。

2303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是否有良好的排风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措施。

2304

中药材的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是否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2401

非无菌药品产尘量大的洁净室()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回风。非无菌药品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

25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是否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2601

仓储区是否保持清洁和干燥,是否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是否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取样时是否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2701

洁净室()内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是否有捕尘设施,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2801

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

2802

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是否分室进行。

2901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是否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3001

实验动物房是否与其它区域严格分开,实验动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002

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动物室、质量检定动物室是否与制品生产区各自分开。

*3003

生物制品所使用动物的饲养管理要求,是否符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3101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是否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是否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3102

灭菌柜的容量是否与生产批量相适应 ,灭菌柜是否具有自动监测及记录装置。

3103

生物制品生产使用的管道系统、阀门和通气过滤器是否便于清洁和灭菌,封闭性容器(如发酵罐)是否用蒸汽灭菌。

32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是否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

3202

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是否平整、光洁、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3203

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表面是否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

3204

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是否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是否尽量减少连(焊)接处。

3205

过滤器材是否吸附药液组分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3206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是否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3301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是否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3401

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是否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3402

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是否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的通气口是否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存是否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3403

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是否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是否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是否规定清洗、灭菌周期。

*3404

生物制品生产用注射用水是否在制备后6小时内使用;制备后4小时内灭菌72小时内使用。

3405

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是否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

3501

生产和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适用范围、精密度是否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是否有明显的合格标志,是否定期校验。

3601

生产设备是否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3602

生产设备是否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是否影响产品的质量。

3603

非无菌药品的干燥设备进风口是否有过滤装置,出风口是否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

3604

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污染病原体的物品和设备是否与未用过的灭菌物品和设备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3701

生产、检验设备是否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3801

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是否制定管理制度。

3802

原料、辅料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

*3901

物料是否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3902

原料、辅料是否按批取样检验。

*3903

进口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4001

中药材是否按质量标准购入,产地是否保持相对稳定,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有详细记录。

4002

中药材、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是否附有明显标记,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

4101

物料是否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是否按规定入库。

4201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是否严格管理。

*4202

不合格的物料是否专区存放,是否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301

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

4302

固体原料和液体原料是否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是否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是否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净药材是否与未加工 、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440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材)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

*4402

菌毒种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

4403

生物制品用动物源性的的材料使用时要详细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

4404

用于疫苗生产的动物是否是清洁级以上的动物。

4405

是否建立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

4406

种子批系统是否有菌毒种原始来源、菌毒种牲鉴定、传代谱系、菌毒种是否为单一纯微生物、生产和培育特征、最适保存条件等完整资料。

4407

生产用细胞是否建立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系统。

4408

细胞系统是否包括:细胞原始来源(核型分析、致瘤性)、群体倍增数、传代谱系、细胞是否为单一纯化细胞系、制备方法、最适保存条件等。

4409

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

*4410

毒性药材、贵细药材是否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

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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