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自处罚之日起未逾期3年,违反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常见的旅游违法行为如下: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或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5、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游客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6、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游客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