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是不同的,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可参考《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该规定是为了对经济犯罪进行及时、准确、有效的打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针对经济犯罪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一、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二、信用卡诈骗罪法律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三、围标串标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