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这样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其次,追诉期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至审判之日结束。即从犯罪成立之日起,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期限的,才能追诉。其中,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计算。如果行为人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时效期间控告,公检法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都不受追诉时效期间的限制。并且,在追诉期限内,行为人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