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的账户,但可以开设多个一般的账户。基本账户是必须要开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账户适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一般账户则用于借款或其他结算需求,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根据不同的存款人身份和类型,可以申请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法律分析
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的账户,但可以开设多个一般的账户,基本账户是必须要开的。
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结语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的账户,但可以开设多个一般的账户。基本账户是必须要开的,用于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般账户则是用于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根据不同的存款人身份和类型,可以申请开立基本账户的范围很广,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确保金融交易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与外商谈判并签订合同。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提取和使用分成的外汇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修正):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四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