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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益是否与起草人有关?

2024-07-06 来源:星星旅游

离婚协议书的主旨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无异议,经法院或民政局认可即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内容,属于混合合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需在双方同意离婚或判决离婚的情况下生效。若夫妻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珍惜婚姻,为自己和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及归属问题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或是由律师代写,那么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按照要求,只要夫妻双方对协议书中的内容无异议,且内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经法院或是民政局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离婚协议书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且是自愿签订,不存在胁迫威胁行为,否则离婚协议书无效。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另外婚姻不易,希望每一个人都可以珍惜,给自己更是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结语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后财产分配及归属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自行撰写的离婚协议书在满足法律规定和夫妻双方无异议的前提下,经法院或民政局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内容,其中离婚和子女抚养属于人身关系,财产处理属于财产关系。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一种混合合同,类似于复合诉讼。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需要双方同意离婚或判决离婚才能生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珍惜婚姻,为自己和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是我们的期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