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申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申请条件及所需携带的资料。申请条件包括父母双方中至少一方已在本市办理暂住证满一年以上,父母一方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有缴纳社医保,办理时间是在每年的三月份至五月份。所需携带的资料包括暂住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2份。最好事先在地税网上直接打印并填写表格内容,以节省时间。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1. 父母双方中至少一方已在本市办理暂住证满一年以上
2.父母一方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有缴纳社医保
3.办理时间是在每年的三月份至五月份
二、所要带上的资料:
1.暂住证、社保卡原件
2.暂住证、社保卡复印件(暂住证、社保卡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劳动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合同双面都要复印,最好是用A3纸复印)
4.《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2份,可在地税网上直接打印,也可在地税局柜台上直接领取。(最好是事先在地税网上直接打印,然后填写表格内容,这样做是为了节省时间)
5.户口簿原件与宝宝户口名字那一页的复印件。
结语
父母双方中至少一方已在本市办理暂住证满一年以上,父母一方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有缴纳社医保,办理时间是在每年的三月份至五月份,所要带上的资料包括暂住证、社保卡原件、暂住证、社保卡复印件、劳动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2份,最好事先在地税网上直接打印并填写表格内容,户口簿原件与宝宝户口名字那一页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