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的党支部书记,目前没有政策规定列入体制内的编制。
但是,现在有些地方正在以常设干部的方式尝试村级干部的半职业化,或许有一天,村级党支部书记能够成为编制内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