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津贴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若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当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退休时,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津贴,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拓展延伸
工伤脑震荡赔偿:权益保障与申请流程解析
工伤脑震荡赔偿是为了保障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脑震荡的程度、治疗费用、伤残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工伤鉴定、医疗费用报销以及伤残评定等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申请流程包括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就医治疗、办理工伤认定、提交赔偿申请等步骤。为了确保申请成功,受伤工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工伤报告等,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脑震荡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工人的权益,对受伤工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结语
工伤脑震荡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标准综合考虑了脑震荡的程度、治疗费用和伤残程度等因素。申请赔偿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医疗费用报销和伤残评定等程序。受伤工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制度旨在为受伤工人提供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