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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9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4-07-08 来源:星星旅游

《刑法修正案9》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根据该修正案,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涉及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死亡等情形。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冒充其他药品、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等。

法律分析

一、刑法修正案9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二、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的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药品“冒充”属于假药,本条属于假药从重处罚情节)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

④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⑤生产、销售假(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结语

根据《刑法修正案9》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该罪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此我们应依赖于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来判断。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在某些情况下,如冒充特定药品、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等,将从重处罚。对于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或经处理后重犯的情况,也将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