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国家公务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应自然撤销,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可以辞退。
一、开除员工合法吗
员工违法不可以开除。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缓刑、无期徒刑、死刑、缓刑等。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辞退必须要有合法正当理由,如辞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符合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
二、公务员交流轮岗规定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国务院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三、公务员回避关系
公务员报名有回避限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形的职位。回避制度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利于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