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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大平层房屋出租合同书

2024-06-26 来源:星星旅游

开发区大平层房屋出租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座落于 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一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出租房屋的租金为 元/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半年租金 元,承租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支付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第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三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四条 甲、乙各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在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相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