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消防项目具体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消防设施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消防安装项目
(二)建筑面积: m2
(三)系统服务范围:
1、消防设计。
2、消防设计图纸消防局建筑审核。
3、消防系统施工安装。
4、消防工程检测验收。
5、取得消防验收手续。
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消防系统材料和设备的采供、安装、调试、报检和验收,为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 图纸交付
乙方负责为甲方设计或组织设计该项目的消防图纸,并取得相关消防局建审手续。
第三条 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拨款
按照每项完成的技术服务内容及安装工程量,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二)工程结算办法
本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08版及滨州市20xx年价目表,设备材料、品牌及单价执行由甲乙双方按照材料进场时市场价格洽商价格;定额人工单价为55元/定额工日;取费等级按二类取费。
(三)工程拨款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材料、工具堆放场所。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如需变更图纸或变更已施工的,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如现场临时变更,应在三天内补办并签认。
(二)乙方责任
施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防火管理,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负责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机械运输,设置安全设施标志。乙方服从甲方的有关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和质监部门的监督。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时向甲方报送进度表,工程竣工移交资料、附件及备用件、竣工后施工和生活设施的拆除。工程移交甲方后十天内施工人员撤离。施工安装过程中接受甲方质监部门和监理方的监督管理。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