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方:__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罐头 ,有关食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发出。
(2)乙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甲方加工_罐头食品,有关食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甲方为罐头食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食品专利权。
(4)甲方必须提前10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乙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甲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乙方确定接纳后,甲方不能中止订单而乙方必须履行订单。
(7)甲方必须最迟在乙方开工前五天向乙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乙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乙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甲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______________
(10)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乙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年__月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1)甲方将负责食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2)甲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乙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甲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3)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甲方提供(见附件一),乙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乙方对食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食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甲方承担,除非:
(14)首次加工费,甲方在食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乙方的银行户头。
(15)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天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1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乙方为甲方的食品代加工商。
(17)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食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甲方负责上述加工食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甲方将负全部责任。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19)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20)协议终止后,甲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之剩余的食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2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