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业服务标准(十二)
一、管理运作
1.接收按规范要求建设的住宅及配套设施并投入使用,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2. 按市物业管理办法配备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
3.建立物业基金,统筹管理使用符合规定。
4. 物业企业与业主或委托管理单位签有规范性物业管理合同,明确责权利。
5. 物业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内部管理运作及考核制度;业主公约;管理工作流程
6. 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分类合理:验收移交档案;房屋维修档案;装修管理档案;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档案;完善配套、维修工程档案、住户档案等
7. 物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戴胸牌。
8. 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收费、会计核算、税收等,每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收支情况。
9.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服务电话及报修电话,针对业主报修、求助、咨询按承诺时间及时反馈。
10. 定期发放物业服务意见征询单,对合理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
二、 房屋的管理及维修养护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阳台统一封闭有序;防盗网、空调架安装整齐、外墙无透迹,无安全隐患;室外招牌灯整洁统一,无安全隐患;外墙装饰无破损或污迹。
2. 建立完善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装修。
3.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整洁,公用楼梯、天台、通道等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
4. 小区内栋号有标志,小区入口处和主要路口公共地方有引路标示图。
5. 建立房屋维修制度、管理处值班制度和便民报修措施,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6. 房屋完好率达98%,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99%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 保安、消防及车辆管理
1.保安和车辆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保安队伍,建立巡逻及管理制度;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着统一制服。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完好。
3.可能危及住户安全处有明显标示和防范措施。
4. 年度内无因物业管理公司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火灾。
5. 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设专职人员。
6. 车辆进出有登记,本年度内无物业管理公司责任造成车辆损失或丢失。
7. 小区内有车辆行走、停放标识。
8. 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9. 建立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管理有序。
10. 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昼夜巡逻。
11.小区配有电视监控系统,有专人负责掌握小区的各种情况。
四、 保洁服务
1.小区有保洁队伍,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
2. 环卫设备齐全,有垃圾收集设施、中转设施、果皮箱,垃圾日产日清。
3.小区内道路等公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 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护栏、天台、公共玻璃窗保持清洁。
5. 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现象。
五、 绿化管理小区内花草树木绿地日常养护和管理
1.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公用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
2. 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地现象。
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黄土裸露,树木完好率、成活率、整齐率达99%以上。
4. 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六、 公用设施、设备、场所
1.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场所达到规定标准,无缺漏或违章,无擅自侵占公用设备设施或场地。公用设施完好率达到95%。高层住宅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2. 道路畅通无损坏,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
3.供水设施完好无损,二次供水有严密的管理设施,有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4. 共用排污、排水管线设施完好无损,排放畅通。
5. 停车场、棚、房及其他公共场所(地),建筑小品、雕塑完好无损。
6. 路灯完好率(包括亮灯率)达到95%以上。
七、 商业网点管理和经营服务
1.商铺无违章装修、乱搭建、乱张贴现象;招牌整齐美观。
2. 门前三包落实好,铺面整洁,无乱丢垃圾、无污水等。
3.排放油烟、噪声等符合环保标准,无存放有毒有害有腐蚀物品。
八、 社区文化
1.有制度:健全并落实各项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服务制度,居民精神文明公约。
2. 有场地、设施、设备:有宣传教育学习园地,房屋设施设备管理、装修管理、消防知识等宣传方面的记录或专栏,有相应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服务场所。
3.积极支持参加社区文化建设,开展社区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