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销售部催办制度
(一)销售人员与客户开始接洽后,即要严格按销售制度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不得私自承诺客户可拖延时间办理签约、付款手续;
(二)对客户未按期签署认购、契约及办理贷款手续的现象,销售人员要于超过规定期限一周内,在部门领导的指定下,向客户发出书面催办通知(包括挂号信、传真等形式),同时将通知复件留存于内勤人员(或经理)处备案;
(三)客户延期办理上述手续,须向公司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写明原因,销售人员上报主管、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四)销售人员与客户签约时,需明确告知客户如不按期交款所造成的后果;
(五)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约后,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收款;
(六)客户延期付款超过一周,销售人员须向客户发出书面催办通知,按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
如客户不同意支付违约金,报主管、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催办通知的复件须留存于内勤人员(或经理)处备案;
(七)如客户提出按时付款有困难,请客户在合同交款期到期之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的延期付款申请,并写明延期付款理由,由主管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决定;
(八)销售人员未及时按上述条款规定通知、催促客户,销售主管有权根据工作延期的时间长短及造成的影响,对销售人员予以处罚10-50元。
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