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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装修民房租房合同

2024-06-26 来源:星星旅游

简装修民房租房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____市____区________号____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 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____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半年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在支付期前______天为付款日期(按______月______日/元月______日为付款日),甲方在相关付款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次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______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第八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人身事故、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

3、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5、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第十四条:特别说明

2、租房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五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合同经双方签名后当即生效。

第十七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