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个人承包鱼塘合同

2024-06-26 来源:星星旅游

个人承包鱼塘合同

甲方:______镇_____村(乡)_____大队

乙方:承包户主______

一、承包鱼塘的面积,地点,金额。

甲方将_____亩鱼塘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池塘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承包价格为伍佰一年。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___年_月__日起,至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2、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鱼塘内的排灌、国家或集体设施,另外在一年承包期满后,愿将湾后面的河流的大闸口免费修缮。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避免集体利益受到损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10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鱼塘,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鱼塘。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鱼塘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

甲方:______镇______村(乡)______大队(村)

代表人: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