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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广告制作合同

2024-06-26 来源:星星旅游

路边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

2、广告牌规格:

3、广告画面: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 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2、 上述费用包括甲方对该广告的制作、安装、维护,维护期为一年。

3、 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前乙方支付_____元预付款,广告发布后三天内付清余款。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应遵守广告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费用都由甲方自行承担。

2、租期内画面出现撕扯、脱落,甲方应无偿给予更换。

3、甲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七日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100 元 (壹佰元整)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完工,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须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乙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甲方按乙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绝的自然灾害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