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推进生态县建设,特制定县 年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摸清企业存在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不断强化企业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企业履责的工作机制,提高环境监管与防范水平,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区和各镇工业集中区
主要排查:1、经济开发区和盐化工园区污水接管情况和雨污(清污)分流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2、经济开发区和盐化工园区雨水、污水管网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盐化工园区管委会、住建局、环保局、排水公司);3、各镇工业集中区生产项目和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环保局);4、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区、各镇工业集中区及其区内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盐化工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环保局)。
(二)排查整治重点行业、企业(责任单位:环保局)主要指电镀、食品、造纸、化工、医药、铅蓄电池、钢管、钢铁等重点污染行业,以及国省控重点源排污企业等。
主要排查:1、企业在落实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订分解落实企业内部环保目标责任及其考核奖惩方面存在的问题;2、企业在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企业在污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建设、奖金保证、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企业生产的固废尤其是危废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5、企业在环境应急设施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环境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6、企业与周围居民在环境问题上的突出矛盾与纠纷。
(三)排查整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主要排查:1、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2、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运行管理、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3、污水处理厂与周围居民在环境问题上的突出矛盾与纠纷。
(四)排查整治其它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主要指带有一定普遍性或典型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群众反映强烈、舆论重点关注、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主要排查:1、群众环境信访与矛盾纠纷调处方面存在的问题。2、舆论媒体关注的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排查饮用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水利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主要排查: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在环境管理及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2、各镇人民政府配合环保部门排查其它重点河流在水环境质量,影响生活、工业、农业用水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影响重点河流水环境功能的主要污染源。
通过排查与梳理,制定出整治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案、措施、期限与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 年11月底完成,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年5月10日前)。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问题阶段( 年5月11日――5月31日)。组织对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与汇总。
(三)落实整改阶段( 年6月1日――10月31日)。组织对排查出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 年11月1日――11月30日)。在对突出环境问题组织进行整改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改结果与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
各镇将排查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舆论重点关注、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影响重点河流水环境功能的主要污染源以及工业集中区生产项目和在建项目基本情况于 年5月底前报至县环保局;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将排查情况汇总后于 年5月底前报至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