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保障交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 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出租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培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情况,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喷涂及标志灯的安装情况;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二、检查内容
(一)客运企业、出租企业是否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定期检查维修和日常养车辆,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管理是否落实,是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结合季节有针对性适时调整教育培训内容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危险车辆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危货运输标志灯和标志牌,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车辆运输危化品,驾驶人员、押运员及装卸人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是否适任,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有无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是否有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水路运输企业重点检查船舶证书是否齐全,救生衣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船员持证情况,有无超载、强渡等违规行为。
(四)驾培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车辆,驾驶培训学校的教学设备、硬件设施、教学活动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坚决防止安全生产的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的突出位置,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要严格落实直接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检查。要进一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深化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检查工作组织不力的,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