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镇街、园区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镇街、园区。
二、考评时间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评计分方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从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制工作、统计服务工作、其它统计工作五个方面按百分制进行考核,然后按权数折算得分,相关项目的计分权重依次为:20%、40%、10%、20%、10%,汇总后即为各镇街、园区全年统计工作最终考核得分。
四、考评内容
(一)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
1.各镇街、园区统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5分);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30分);
3.为开展统计工作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提供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保障条件,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统计工作正常顺利开展(45分);
4.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及属于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应指定统计负责人,建立健全由部门、行政村(社区)和基本统计单位组成的统计信息网络,全面履行综合统计管理职责(10分);
5.各镇街、园区统计站应统一管理统计调查,统一扎口统计数据,统一统计信息(10分)。
(二)统计业务工作
分统计年报工作、统计定报工作、基本单位统计及名录库工作、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四个方面。统计业务专业考核包括综合、农业、住户调查、工业、能源、科技、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工资、服务业、各项抽样调查等。
1.统计年报工作。分时效、质量、上报格式、编报说明四个方面(30分);
2.统计定报工作。分时效、质量、上报格式、编报说明四个方面(30分);
3.基本单位统计及名录库工作。基本单位统计分更新维护、数据质量、资料管理、名录库建立四个方面(30分);
4.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分组织工作、调查时效、数据质量三个方面(10分)。
大型普查项目另行考核。
(三)统计法制工作
1.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统计法制学习纳入镇街(园区)领导班子、村、社区干部学习内容之一;因地制宜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设立户外广告牌、户外宣传栏等在本辖区内开展统计宣传;组织辖区内“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0分);
2.统计教育培训。组织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辖区内“三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100%(40分);
3.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部门、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指导(20分)。
(四)统计服务工作
1.及时做好经济形势预警预测分析(40分);
2.统计资料公布。及时公布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数据情况(10分);
3.统计资料报送。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上报本区域经济形势分析(10分);
4.统计业务指导。组织辖区内“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上门开展新增企业业务辅导(40分)。
(五)其它统计工作
1.统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大经费和硬件设备投入,确保数据处理、数据传输、数据储存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30分);
2.统计台账建立。建立健全镇街、园区统计台账,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完整、规范(30分);
3.统计资料管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对统计资料及时进行科学分类、全面完整、装订成册、立卷归档(20分);
4.其它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和突击性统计工作任务(20分)。
五、考评工作组织实施
镇街、园区统计工作考核评比的组织实施及相关问题的解释由区统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