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种子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 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责任。
一、乙方自愿代理销售甲方品种,并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和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区域内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爱玉并负责该区域的宣传、售后服务以及新品种的实验、示范。维护所在区域的市场秩序,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种子销售到委托区域范围外,否则取消代理权。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包装种子质量符合《GB44O4.1—20xx》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水份、净度、发芽率和小包装计量在乙方收货后半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舍格,纯度指标以次年大田生产表现为准,若种子纯度超标则根据《种子法》及相关法规程序进行质量鉴定和处理,经鉴定确属杂株超标造成减产损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甲方不为乙方承担种子质量事故以外的其他法律、经济及民事责任。
四、甲方本年度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销售之前公司统一定价,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向甲方交纳种于预付款,超过期限则为无效合同,甲方有权在当地重新寻找代理商。
五、预付金结算方试: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金(1-5万元)按月息1%计算,(5—10万元)按月息1.5%计息,(10万以上)按2%计悬。乙方向甲方打预付款之日起到甲方给乙方发货之日止为计患时间。 (此结算方式只限本公司水稻品种)
六、优惠政策:在9月1日之前交纳种子预金(1—5万元)价格优惠0.2元/Kg(5—10万元)优惠0.5元/Kg(10万元以上)优惠0.8元/kg(此优惠政策只限本公司玉米品种)。
七、付款方式:统一按结算价金额付款提货,种子预付款及利息在第一次提货时全额冲抵货款。
八、包装运输:包装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仓库提货或由甲方在乙方指定物流公司代发,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告知所负责区域经理,避免造成种子遗失或销售脱节。
九、甲方根据乙方代理品种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画,配合乙方进行宣传。
十、退货:乙方退货数量不得超过总提货数量的10%,超过部分按0.60元/公斤收取拆袋费。
十一、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市场管理,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品种擅自窜入其他区域,如有此现象,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扣除甲方给乙方的返利,并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
十二、如因甲方对窜货管理不到位,造成乙方退货,甲方将全额补偿乙方实际退货数量的应得利润。
十三、甲方所有品种及后续品种由乙方独家代理。
十四、乙方销售甲方的品种,不得低于合同签订时的数量。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至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