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身份证:
乙 方:身份证:
见证人: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就房屋转让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在扎赉特旗绰勒前进大队哈布气拉屯的一间砖瓦房A,面积约80平方米。(包括院内的一间猪圈)转让给乙方,并将与所转让房屋相关的土地(房前屋后的园子)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具体位置为:位于哈布气屯西南右临宋立明家后临 家。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房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捌万元整)。收款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土地转让
地随房走(土地转让的费用已经包含于上述房屋转让的八万元的费用中),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都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土地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若乙方向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一切相关证件时,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册等),甲方应无偿提供。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