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居间□购买□租赁下列条件的房地产。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_____
2.1物业类别:□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厂房□其他:_____
2.2坐落(区域):_____
2.3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室厅卫;
2.4总房款:人民币_____元至元内;租金: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月至元/平方米/月;
2.5装修标准:附属配套设施:_____
2.6付款方式:_____
2.
6.1购房:□需商业贷款□需公积金贷款□需商业与公积金混合贷款□不需贷款
2.
6.2租房:_____
2.7其他:_____
三、佣金支付
3.1佣金:_____
3.
1.1□佣金为所交易的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
第二条所限);
3.
1.2□佣金为所租赁的房地产一个月的租金(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
第二条所限);
3.2甲方应 乙方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委托事项后,即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3.3甲方若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3.4甲方在看过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的房地产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面与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的,都应按照本协议
3.1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3.5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无法完全履行,乙方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
四、协议的履行
4.1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4.2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寻找房地产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4.3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或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4.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变更事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均视为甲方已收悉。
六、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代表人: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电话/传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