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时,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听从所属调度指令,在运行执班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占用调度电话,并遵照以下顺序进行事故处理:
(1) 根据表计和信号指示、保护动作、当地设备的外部特征及其他现象,正确判断事故的原因、性质、地点和范围,并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
(2) 如果事故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严重威胁时,应在保证人员人身安全前提下,立即解除这种威胁,并迅速切除故障点;
⑶ 装有自动装置而未动作者,应立即手动执行;
(4) 用一切可能的办法调整未直接受到损害的电网及设备的运行方式,尽力保持无故障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供电;
(5) 保证所用电及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
(6) 检查保护掉牌及故障录波器的动作情况,进一步判断事故的范围和性质;
(7) 迅速准确地将事故象征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8) 尽快恢复(失去)所用电供电;
(9) 事故处理后立即汇报所属调度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迅速正确地执行调度指令,对无故障象征,属于保护装置误动作或限时后备保护越级动作而跳闸的设备进行试送电(试送电时,要防止非同期并列),同时恢复电网的正常运行方式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10) 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其做简单的询问,若调度员仍坚持自己的命令,运行人员应立即执行,但该指令如可能明显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可拒绝执行,并将该情况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11) 检查故障设备,将故障全部设备停电,判明故障点和其故障程度,并进行必要的测试,通知检修人员进行修复;
(12) 对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现象和处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