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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自查自纠报告

2024-06-26 来源:星星旅游

药房自查自纠报告

药房自查自纠报告

药学的职业活动涉及公众的健康和生命,社会对药学职业活动的期望中的一部分逐渐形成为广泛的各种控制,这些控制一部分形成社会法规,一部分形成药学职业道德准则。对药学职业道德来说,首先要有不断提供优质的各种药品的观念,以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药品是防病治病,与疾病斗争的武器,有疾病就有医学,有医就有药,否则防病治病又从何谈起。药学人员应该从每个时期防病治病的实际需要出发,全心全意的为广大群众服务。形成药学职业道德准则。对药学职业道德来说,首先要有不断提供优质的各种药品的观念,以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药品是防病治病,与疾病斗争的武器,有疾病就有医学,有医就有药,否则防病治病又从何谈起。药学人员应该从每个时期防病治病的实际需要出发,全心全意的为广大群众服务。

药品质量问题重于泰山,是每个医疗机构兴衰荣辱的关健,也是患者最关心的问题,我们时时刻刻把药品质量问题放在第一位,在把握药品购进的货源安全稳定的同时,同样重视药品在使用中的各个环节,确保了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在这论文联盟整理里我们要感谢全体护士,她们严格把关,杜绝了外来药品在本院使用,保证了患者用药的及时安全,感谢她们对药剂科工作的大力支持。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突出加强药剂人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要进一步表彰先进典型,坚持正确导向,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不断增强全体人员廉洁意识,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科室人员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医院对药剂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广泛开展各种学习交流,推进全体科室人员业务素质有新的提高。

加强礼仪培训,提高科室人员职业素质。了解患者及家属在医护工作中的心态表现,培养针对性的服务意识和随机应变的服务能力,多使用敬语、谦语、雅语,增加协作精神,尽量避免医患冲突,及时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提高医院专业服务水平。

在具体措施上将严格按照制度实行门诊药房、住院药房负责人两年一聘、一年一换;药库采购员、药库保管员在三年一轮;中级职称以上药师应参与药物咨询窗口的轮岗等。对部分菜单实行双用户双密码操作;涉及各科室药品数量金额查询统计的操作,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批和监察室登记后才能执行。同时重点针对药品购、销、存的管理环节,严格按照新药申请程序、审批程序、药品采购工作制度、药剂科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调价流程等制度进行监督。在各药房设立主任信箱,员工一旦发现问题可直接写信举报,从而实现群众监督,确保安全进药、合理用药。

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根据的大关县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昭通市雄风

医药有限公司)。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供货公司专人、专车、定时输送。

(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周转柜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向药库请领,药库根据药房的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

5、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药监局和卫生局。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药监局审批,并在药监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手术室、内规镜及各病区均有麻药基数,其存于麻醉、精神药品专用柜。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药事委员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

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