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合同编号:出卖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
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定理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养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按照
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 约定日期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登记的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是,其养殖的不向
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
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
殖,预防禽畜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食粮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
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知道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
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时人协商解决,也可由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生效, 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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