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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2024-06-26 来源:星星旅游

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我是年级班,家住,离学校公里,每天(步行、骑自行车)往返学校。学校规定走读生不上晚自习。但为了不影响学习,经与家长商议,我自愿申请上节晚自习(小学两节、初中三节)后再由家长接回家。为了白天及晚自习上学及放学期间我的人身安全,我和家长共同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负有对学生的全部监护责任,学校只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家长应负责接送学生到校学习,并全权负有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交通、饮食等安全责任。

2、家长要主动了解学校正常的作息时间,督促教育学生按时往返学校,中途不打架、不进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录相厅、游戏厅等不宜场所。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3、家长负责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和交通常识教育(其中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单独骑车上路),并要求子女往返学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能在途中嬉戏、追逐、打闹,要做到过交叉路口一停、二看、三通过,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4、家长要教育、督促学生若不能按时到校,应主动及时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若学生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5、负责教育子女一些自救基本常识和方法(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学校电话_______),还要记住家长和班主任电话,不携带管制刀具到校上课,回家途中遇事不围观、不参与。教育子女不要与陌生人说话,不吃陌生人的食物,不跟随陌生人外出等。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6、家长要能够保证按时接送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家长保证下晚自习后途中的安全。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珍惜生命、安全第一,时刻注意往返学校道路安全,倍加小心。若出现由本人行为不当产生的意外伤害事件,我本人及家庭全权负责。

学生姓名:_________ 班级:班主任: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附:校方责任范围:

1、负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教育、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2、对学生进行交通基本常识、交通法规教育;

3、对学生进行道德行为教育、中小学生守则教育,要求学生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不玩火等;

4、负责为家长提供学校各时间段内时间表:

走读生到校时间:早晨6:307:00中午2:002:20晚上5:306:00(早晨6:30前、中午2:00以前严禁走读生进入校园);

走读生离校时间:上午11:40下午17:05晚上19:05(三年级)、20:00(四至六年级)、20:55(七至九年级)。

学生家长没有签署本协议的,学校将不准予该生上晚自习或劝该生转学。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

家长签字:

时间: 年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利辛县第五中学

___年3月3日

利辛五中走读生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学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强学校和家长的安全防患意识,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险。确保学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安全守则》、《寄宿制中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封闭式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缺席,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的学生。

二、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三、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1、家长应与学校签订《》,办理走读生出入证,学生凭走读生出入证进出校门。如发现不凭证出入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或通知家长取消走读资格。

2、为了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返校时严禁任何零食、手机、MP3、MP4、烟酒、刀具、铁器、棍棒等物品到校,一经发现,学校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3、上学、放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行路靠右、靠边,不追车、不扒车,不骑自行车、摩托车,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闹,不与陌生人说话,不吃陌生人的东西,不跟随陌生人等基本常识。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校,不滞留学校;遇雷电交加的暴风雨、暴风雪天气,不在树下、岩石下等危险处避雨、雪、风。并且要求家长必须全程接送。

5、放学回家和上学途中不许进入游戏厅、录象厅、歌舞厅、网吧、饭店等营业性场所,途中不许打架斗殴、抽烟喝酒、谈情说爱,违者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6、未经老师允许不得私自带领住校生到家。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四、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早晨6:307:00、中午2:002:20、晚上5:306:00(早晨6:30前、中午2:00以前严禁走读生进入校园)。上课时教师发现缺课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情况不明或不正常的,应在发现后30分钟内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妥善处理。

五、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的,其监护人应与班主任直接联系请假,请假条应有监护人签名或电话联系予以确认。

六、放学后,走读生没有按常规时间到家的,其监护人应及时查明情况,及时与校方取得联系。

七、下列情形下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人身损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期间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八、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法律责任:

1、地震、雷电、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校不知或者是难以制止的;

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5、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上述管理办法,学校、学生和监护人应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利辛县第五中学

___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