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被担保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接受产业基金投资,投资标的股权,为保证公司管理层实际利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者与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基金投资额为基础,按年增值12%计算股权回购价格。
为保证股权回购合同的履行,有限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股权回购担保合同。
(2)担保人股东会(董事会)已表决通过,同意担保人作为股权回购合同的连带保证人,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担保责任及签署本协议。
为了规范股权回购担保协议的权利义务,明确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各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担保范围
甲方对 因股权回购合同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 股权支付价款、支付价款利息、乙方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等。
第二条股权回购期限
股权回购期限按照股权回购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条保证期间
甲方在股权回购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方式
甲方对因股权回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的效力独立 股权回购合同,股权回购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六条担保人限制
保证期间内,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七条保证责任履行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在本协议约定的保证期间内,甲方破产、解散、清算、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债权无法实现或者可能无法实现、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况。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根据需要制作协议备份,凡签字盖章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被担保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