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一、担保物权可以继承吗
1、由于担保物权对特定标的物所支配的交换价值具有直接的财产价值,并且可以依法转让,所以能够成为继承权的客体而被继承。只是受担保物权的从属性限制,担保物权的继承跟其转让一样不能单独进行,而只能依所从属的债权一并继承。
2、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其中,享有抵押权的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财产。抵押权属于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设立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抵押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属于遗产的范围,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当抵押权人死亡后,抵押权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债权的同时,继承抵押权。抵押期满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继承人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依法享有的留置该动产,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被称为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被称为留置物。留置权也属于担保物权,其作用在于担保债权受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将留置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留置权人就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属于遗产的范围,可以被继承人继承。当留置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在继承债权时,同时继承留置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该继承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能拿别人的房产证去做抵押吗
不可以。一般房管局在办理房产抵押时一是需要有抵押合同,二是有房本,三是当事人或代理人到场办理。
所以,光有房本办不了抵押。房主未签署抵押合同,未签署授权书,不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手续不全办不了。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三、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
(二)无担保债权人是和有担保债权人相对而言的。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